律師解答:三十日或三個月長時間。
律師解析:離婚官司
二審需要三十日或三個月長時間。
根據相關
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
上訴案件,審結期限為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結期限為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