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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想給孩子改姓和改名需要什麼手續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2.74W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離婚後想給孩子改姓和改名需要什麼手續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