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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也需要冷靜期嗎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2.16W

一、協議離婚也需要冷靜期嗎

協議離婚也需要冷靜期嗎

協議離婚需要離婚冷靜期,訴訟離婚不需要離婚冷靜期。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的規定,如果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任意一方在30天內反悔,都可以到民政局申請撤銷離婚登記;即使30天期滿後,只要有一方不到場,離婚登記同樣無效。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二、離婚的流程

1、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的設立目的是為了降低當今愈發升高的閃婚閃離現象。不少的年輕夫妻頭腦一熱就辦理離婚,領完證就開始後悔。針對這種情況而設立的離婚冷靜期幫助夫妻二人冷靜下來,不要動不動就離婚,夫妻之間還是要以和為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