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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離婚離婚起訴流程是什麼?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2.4W

法律離婚離婚起訴流程是什麼?

一、法律離婚離婚起訴流程是什麼?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起訴離婚應收集的證據或材料

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2、銀行存單、股票賬戶等

在收集和儲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戶,由於股市波動導致帳戶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3、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過錯損害賠償證據

例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

法律上對離婚起訴流程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需要辦理離婚手續時,應當嚴格按照離婚起訴的流程來進行,司法機關應當根據提交的相關材料和證據檔案是離婚進行判決,另外,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的分割問題的,還應當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處理和決定,避免出現違反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