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免侵權行為;(2)對簡訊、通訊軟體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證據及時提交公證,以保證證明力;(3)提交法庭的錄音材料應清晰完整,不存在隨意刪減或編輯行為;(4)採集的毛髮、血液、唾液等DNA親子鑑定檢材、樣本,應根據司法鑑定機構的要求儲存,送檢,以保障鑑定結論的真實有效性,等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