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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當天能下判決書嗎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1.93W

從理論上來說,開庭審理後當庭就可以出判決書,但現實中做不到。目前一般是按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從立案到判決,三個月搞定,如果是普通程式,則六個月內搞定。
離婚的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後,如案情不是很複雜,法院一般會按簡易程式來審理。如案情較複雜,法院會按普通程式審理。根據民事訴訟法律的相關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所以一審離婚案件,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要經過批准。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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