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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多少費用?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2.46W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規定繳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這一規定,到法院打婚姻家庭官司也要交納案件受理費。

起訴離婚需多少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時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很多人以為,誰先起訴離婚就由誰負擔受理費。有的當事人為了免交案件受理費,甚至採取各種方法,迫使對方先起訴,以為這樣就可以由對方交納案件受理費了,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這裡明確規定了只是“預交”,並未確定由原告負擔。

離婚案件與其他案件不同,一般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按照法律規定,應由敗訴一方交納。但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不能確定哪一方完全正確,判定哪一方真正勝訴或敗訴。一個婚姻的解體,對婚姻雙方來說都是失敗者,並不是起訴一方的勝利。因此《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22條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按照這一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要認真瞭解雙方當事人對婚姻、家庭、子女的態度,引起糾紛的原因,雙方的經濟狀況等情況,合理地決定訴訟費用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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