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感情了女方想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據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需要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想離婚的話,需要準備起訴書一式兩份、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及影印件,以及訴訟費用,去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同時,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離婚的起訴過程相對不復雜,只是需要按照起訴法院的要求進行相關材料的提供,從而才能進行離婚的判定。判定的結果經過稽核之後交由雙方簽字確認,進而雙方的婚姻結果就屬於離婚狀態。雙方可以不進行離婚證的辦理,因為在法律上他們已經屬於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