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辦理離婚的程式比較特殊,流程比較複雜。但是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在軍婚中女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法條,女方要求離婚的前提條件為:第一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果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可以不徵得軍人同意。第二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