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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離婚本人不用出庭嗎?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2.44W

一、代理離婚本人不用出庭嗎?

代理離婚本人不用出庭嗎?

代理離婚本人不用出庭,一般說來,訴訟當事人委託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活動了,但離婚案件不同於其他民事案件,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能否離婚,取決於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關於這個問題,訴訟代理人往往把握不準,難以就具體情節進行陳述、辯論和說明。因此,離婚案件委託了訴訟代理人的,原則上本人還要出庭。

考慮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況,比如,當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沒有意義;又比如,當事人正在患傳染病,或正在國外不便親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則規定外,允許有例外。但前述兩項例外也略有不同,對於不能表達意志的當事人,不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著提交書面意見;而對於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當事人必須要有是否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提交給人民法院。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七條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託代理人簽名。

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離婚型別的案件是否可以委託訴訟代理律師代為處理相關的訴訟方面的事項,比如說參加庭審活動等等,這時對於當事人來說就可以不參加庭審活動了,但是建議當事人最好親自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