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婚姻家庭 > 離婚

在法院協議離婚可以嗎?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8.43K

一、在法院協議離婚可以嗎?

在法院協議離婚可以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是指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有兩種情況包括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和在法院由法庭調解達成離婚協議,法院作出離婚裁定兩種情況。這兩種情況的法律結果都是解除了法定的婚姻關係。

因此,在法院也可以協議離婚。

二、怎樣在法院協議離婚

實踐中,我國人員流動情況非常突出,男女雙方可能均不在戶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也是普遍現象,比如,男女雙方戶口分別在山東和河南,但人卻分別在上海或深圳工作,一般來說,雙方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只能回山東和河南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而其實協議離婚不僅僅是在民政局辦理,也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辦理。

如果雙方符合了協議離婚的條件,而回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交通費用和時間成本較高的話,不如通過訴訟方式調解離婚,比如在上海或者深圳,大多數基層人民法院都設有速裁庭、簡易法庭或稱便民法庭,對此這類案件若文書齊全、操作得當,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畢,訴訟費最低只為50元。

法院出具的不是離婚證,而是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一經簽訂即產生同判決書同等法律效力,而且從某種程度上說,民事調解書的效力要較離婚證更高,一方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對方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因此在法院調解離婚是現代都市男女,尤其是戶口不在就業地的男女的較好的選擇。

綜上所述, 對於離婚的方式在我國只有兩種,就是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起訴離婚,協議離婚是可以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的,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去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由法院來判決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