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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要求承擔離婚共同債務是否合法?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5.29K

一、二審要求承擔離婚共同債務是否合法?

二審要求承擔離婚共同債務是否合法?

合法的,對於一審中存在法律適用錯誤的,或者在分割後發現一方存在隱瞞等情況的可以上訴進行二審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該條界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明確了償還的責任――應當共同償還;償還的方式――用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用各自所有的財產清償,各自應清償的數額應由離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二、清償共同債務,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1、平等原則。《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共同債務共同清償,還規定了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由此,夫妻共同債務,雙方也有平等的清償權,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後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清償一方向另一方追討。

2、協商一致的原則。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雙方應從各自的實際承擔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協商一致解決,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擔。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

3、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

4、向婦女或經濟來源困難的一方傾斜的原則。

對於離婚共同債務的分割應當按照公共平等的原則來進行處理,涉及到一方存在離婚財產分割存在錯誤的,另一方可以上訴處理,但具體情況下也需要對認為不公平分割的情況進行舉證處理,並提出訴訟請求,由司法機關來進行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