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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男方離婚訴權限制具體怎麼規定的?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2.56W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男方離婚訴權在婦女三期受限制不得行使。依據法律規定和婦女保護原則,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離婚訴權受到法律限制,不得主動提起訴訟請求離婚。

民法典男方離婚訴權限制具體怎麼規定的?

本條是關於男方離婚請求權行使時間的限制性規定。本條旨在特殊保護婦女、胎兒、幼兒的身心健康。從中國歷史上看,以前婦女地位低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婦女的地位有了明顯提高,男女平等在法律上得到了確定,但法律上的平等不等於事實上的平等,歧視婦女的舊思想、重男輕女的舊觀念還沒有完全從人們的頭腦中肅清,婦女的合法權益容易遭到侵害,要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必須對婦女給予特別的法律條款保護。

但是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該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所謂“確有必要”,根據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主要指下述兩種情況:

(1)在此期間雙方確實存在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對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

(2)女方懷孕或分娩的嬰兒是因與他人通姦所致。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綜上所述,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或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迭不成協議,由一方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其婚姻觀的法律制度。當事人雙方有自由的訴權,但是法律規定了女性三期時間特殊的婚姻保護性原則,也是對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