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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舉證期為多久

欄目: 離婚 / 釋出於: / 人氣:2.61W

離婚訴訟的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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