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把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雙方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等材料準備齊全,就可以在民政局當天辦理離婚手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