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訴訟注意事項有哪些?
1、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後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係的理由寫清楚。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
2、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
3、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4、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5、寫完後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因為情緒的影響寫下對自己不利的語言。
總結,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離婚訴訟庭審程式是怎樣
離婚訴訟庭審程式這一階段是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或者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或者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或者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