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需要
離婚證。
二婚需要收回離婚證。不管是復婚還是和別人再次
結婚,離婚後再婚的一般都需要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已經丟失或毀壞離婚證的,當事人需要帶著本人的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
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補辦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受到申請後會核查婚姻登記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
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