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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需要什麼手續及哪些證件

欄目: 結婚 / 釋出於: / 人氣:1.31W

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復婚,可以通過辦理恢復結婚登記,重新恢復夫妻關係。復婚登記手續基本與結婚登記手續一致,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在辦理復婚登記時,應提交原離婚證、戶口本、身份證,以備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其次,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復婚登記。在辦理復婚登記過程中,應當收回雙方當事人的離婚證,重新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的目的,是防止當事人重婚。對於復婚的當事人一般不再要求進行婚前健康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復婚登記】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復婚需要什麼手續及哪些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