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復婚重新進行結婚登記,需要雙方近期的照片。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