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流程是:一、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二、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三、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四、發給復婚證,完成復婚程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