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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註冊結婚內地是否承認

欄目: 結婚 / 釋出於: / 人氣:1.59W

香港註冊結婚內地是否承認

一、香港註冊結婚內地是否承認?

承認,即使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只要同時符合大陸和當地的法律規定,都承認。但是,該結婚登記是否真實,需要通過相關公證等程式認定。

依照香港的法律,若在香港辦理結婚登記,流程如下:

1、 結婚登記必須要求男女任意一方監護人向結婚登記處體檢結婚申請通知書。

2、 申請提交後,登記管會在通知書上寫明有效登記結婚時間,一般是3個月內有效,過了這個時間需要重新提交申請。

3、 按香港法律規定,登記管體檢15天后,會給你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之後在告知你必須在3個月內期間舉辦婚禮。

4、當舉辦婚禮的時候,由婚姻登記官來主持,或者給予特許,由禮拜的神父來當主持,還有就是由監護人當主持。

5、若你為在告知你3個月內舉辦婚禮,則通知書就作廢,若你想要在登記結婚舉辦婚禮,必須要重新提交通知書了。

二、內地結婚必備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既然能夠在香港註冊結婚,那說明兩個人的結婚條件是完全符合香港民法典的規定的,經過公證以後,內地也會承認這種婚姻關係。其實,香港和內地的整個法律體系有著很大的差別,內地所規定的一些結婚登記的制度不一定適用於香港的婚姻登記,如果沒有經過公證,本來內地就不會承認雙方是事實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