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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親自到場進行結婚登記的婚姻效力如何

欄目: 結婚 / 釋出於: / 人氣:1.32W

未親自登記的婚姻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實踐中有部分結婚證並非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但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發給了結婚證,雙方又為完全自願結婚,且符合結婚的其他實質要件,此種情形應認定為合法有效婚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未親自到場進行結婚登記的婚姻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