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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居懷孕算事實婚姻嗎

欄目: 家事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1.53W

不算。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從法律的規定上來看除了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外無論同居多久都不會被算作合法夫妻的,想要成為合法的夫妻就必須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補辦結婚登記手續。

如果同居懷孕算事實婚姻嗎

事實婚姻內與他人懷孕的規定是在現代社會的話是不會構成重婚罪的。事實婚姻出現在“重婚”行為中時有以下幾種情況:前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後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後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後一個“婚姻”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在婚姻登記制度尚未成熟的情況下,法律仍然承認這種夫妻同居的事實婚姻。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各種法律制度也在不斷更新和調整,沒拿到結婚證就懷孕生孩子是很不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