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異地身份證辦理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1、申領人本人攜帶:①戶口簿、②本人的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之一)或貼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證件或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照相點免費採集數碼相片。
2、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填寫《人口資訊核對表》,核對人口資訊。
3、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4、人口資訊有誤、需要更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