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的認定
1.首先應推定一方的借款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後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為個人借款則認定為個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夠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此筆借款沒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則認定為個人借款。
解決債務糾紛:
一、非訴訟方式解決債務糾紛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式即為典型的非訟程式解決債務糾紛。根據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並且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法定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提起債務糾紛訴訟
㈠享有債權的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㈡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債務內容、債務履行情況等方面證據。主要有:
⑴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借條、收據及合同等證據材料;
⑵原告已將標的物交給被告的證據材料。
⑶被告雖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履行債務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