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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可以規定離婚的情形嗎?

欄目: 家事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1.91W

婚前協議書可以規定離婚的情形嗎?

婚前協議書可以規定離婚的情形嗎?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前協議書不可以規定離婚的條件以及子女撫養的歸屬等問題,因為這些問題具有人身專屬性,只能由法律專門給予規定。以下是本站的小編為您總結的關於婚前協議書是否可以規定離婚和子女撫養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不能約定離婚條件

婚前協議不能約定離婚的條件,因為離婚的條件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需要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司法解釋中也有明確的說明。

婚前協議書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協議書內容會約定家務分工、生活費該付多少、自由處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約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罰多少錢等。假使協議內容涉及“離婚”,例如在契約中規定“雙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無條件離婚”,或是離婚後的贍養費給付與子女監護權歸誰,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判定無效的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法律還是普遍認為,婚姻生活要永續經營、長久維持,所以不能用離婚來訂定協議內容。

二、不能約定子女撫養

1、在協議離婚中,婚前協議約定子女撫養權不能違反法律原則,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的約定,在離婚時才能確定其是否有效。如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在訴訟離婚中,一般會按照離婚時雙方的意願及情況,以子女的最大利益和成長需要為先,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2、婚前協議屬於特殊性質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如果關於約定子女撫養權的條款因違反法律的規定或者不利於子女的成長而無效,不影響婚前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

三、法律效力

各位準新人們在簽下契約之後要記得雙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證後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為安全,但簽訂後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經由上述流程,這份契約當然是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但是它並沒有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婚前協議書能讓雙方在基本問題上有最基本的保障。

婚前協議書是結婚前雙方對某些問題達成的一致看法,雙方可以在不違背法律規定、公序良俗的情況下對任何事項進行約定,只要是雙方自由意志,那麼就屬於合法有效的。而離婚情形、子女撫養屬於法律明確規定的事項,因此不能雙方自行約定。若還有相關問題,可諮詢本站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