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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樓房一樓小院有什麼權的規定?

欄目: 婚姻家庭法規 / 釋出於: / 人氣:9.81K

一、國家對樓房一樓小院有什麼權的規定?

國家對樓房一樓小院有什麼權的規定?

國家對樓房一樓小院的權利是沒有作出任何的規定;開發商是會根據不同的情形來進行劃分;

1、規劃中明示屬於個人所有的小院

根據相關規定,小區一樓小院是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那麼屬於業主共有,如有明確表示屬於個人所有的除外。根據法院釋出的《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屬於個人所有的綠地部分,應當認定為明示屬於個人的綠地。

2、全體業主同意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或贈與的一樓小院

除明確規定為個人所有之外,一樓小院的歸屬為全體業主共有,如果開發商要將一樓小院進行出售或者贈與,那麼需要經過全體業主們的同意之後才能進行,否則其出售或贈與行為屬於無效。

3、歸全體業主所有的小院

如果規劃中沒有明確規定小院的歸屬,並且開發商在與業主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沒有明確約定小院的歸屬,那麼小院就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如果出售或者贈與小院屬於無效,因為開發商是無權處分的。

二、土地使用權的設定有哪些方式?

我國土地使用權的設定方式有以下幾種:

1、經國家批准使用,再以合同方式設立。這種方式是指土地使用人在國家主管機關批准的基礎上與國家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從而取得土地使用權。

2、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方式設定。這種方式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與土地使用人簽訂合同,將一定年限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人,土地使用人向國家支付出讓金。

3、以承認的方式設定。在《土地管理法》頒佈實施以前,公民擁有合法產權的私房所佔用的土地、外國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擁的合法房屋佔用的土地,國家承認房屋主人對其房屋基地的使用權。

4、以批准城鎮私有房屋用地的方式設定。城鎮居民需要興建私房的,其用地來源只能是市郊集體所有的土地。用地者須向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辦理徵地手續,並由用地者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從而使國家取得土地所有權,用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權。

5、以集體土地所有人同意、政府批准的方式設定。這種設定方式適用於農村居民建住宅用地、鄉(鎮)村企業建設用地及回原籍鄉村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退休幹部,以及回家鄉定居的華橋、港、澳、臺同胞等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用地等幾種情況。用地者向鄉級或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由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取得土地使用權。

6、以訂立承包經營合同的方式設立。我國農村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由村或村內經濟組織與村民簽訂承包經營合同的方式承包給農民使用,農民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權,這種土地使用權又稱承包經營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國家對樓房一樓的小院是沒有權利規定,而且也不會對小區的房子作出任何的規劃,這個都是由開發商來進行確定,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之下都是屬於業主獲得,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要處理的方式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