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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家暴離婚當時需要證據嗎

欄目: 家庭暴力 / 釋出於: / 人氣:2.27W

需要。遭遇家庭暴力受害方要注意收集以下五類證據:

起訴家暴離婚當時需要證據嗎

一是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向公安人員報警的記錄與公安人員的詢問筆錄等材料都是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如果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

二是相關機構、組織製作的書面材料。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村(居)民委員會、婦聯、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這些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三是證人證言。除雙方當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認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四是視聽資料。視聽資料需要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被認可。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視訊等電子資訊,如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視訊等。

五是書面證據。對家庭暴力行為,如雙方協商解決的,受害人可要求加害人出具書面悔過書與保證書,或進行錄音錄影。

《反家暴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