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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不交撫養權如何處理?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2.19W

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對下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生效離婚判決書確定婚生子女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拒不交出子女,經法院多次執行且司法拘留後仍拒不履行的,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離婚後一方不交撫養權如何處理?

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採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麼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對於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是可以變更的,即所謂的要回孩子撫養權。

根據現實情況,不論夫妻雙方以何種方式達成離婚,在離婚前夫妻雙方已達成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和雙方所承擔的權利義務問題。雙方離婚後,孩子歸一方撫養,另一方不直接想有孩子的撫養權,但享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同時也有義務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是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了的,在離婚後若存在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況或者是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況的,出現這些情況時,當事人應當另行起訴。

法院應當予以支援的變更撫養權的情節做出了明確規定,在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況下,如果存在有以下的這些情形之一的,那麼法院應當支援請求變更撫養權一方:

(1)撫養子女一方患上了嚴重的疾病的,或者是傷殘等失去了繼續撫養子女的能力了的;

(2)撫養子女一方不履行其撫養義務,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等行為,以及存在有其他的一些不能繼續與子女共同生活、繼續生活不利於子女健康的情況的。

(3)如果子女是在十週歲以上但又未成年的,自身表示要跟隨另一方一起生活且該方是具有撫養能力的;

(4)提出變更撫養權一方有其他的正當理由的。

對於子女的利益一直是放在首位的,保護子女利益是婚姻法基本原則,不管是離婚中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還是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都要考慮子女的利益,通俗點來講就是哪方撫養孩子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更加有利就由哪方來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