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協議離婚理由怎麼寫?
協議離婚理由有:
1、婆媳關係難以調和,影響夫妻感情健康發展;
2、子女教育,一方不管教孩子,放任不管,孩子學習成績不好,在為人處世上不為孩子樹立好的榜樣;
3、婚前、婚後表現反差較大,難以溝通,無法共同繼續生活。
離婚理由只要內容真實自願即可。民政機構只會對雙方離婚的意見是否出於真實意思表示進行審查,即只要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明確向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機構表示自己願意離婚即可。
二、協議離婚怎麼辦手續?
協議離婚需要離婚的雙方先就夫妻的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孩子的撫養權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的意見。
協議離婚的具體內容:
1、起草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應符合社會的善良風俗和道德倫理,不能約定人身性的內容。比如,一方出軌就失去孩子的撫養權。
2、帶上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到相關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需要到夫妻任一方的戶籍地婚姻登記機構去辦理離婚登記,在異地無法辦理協議離婚。簽好離婚協議書的外地人員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3、領取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最後一步是領離婚證,領到結婚證之後,婚姻關係就正式解除了。
三、有離婚協議書可以起訴離婚嗎?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如果已經到民政機構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此時婚姻關係已經解除,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則不能再次起訴離婚;
如果只是簽署了離婚協議書,但是並沒有到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婚姻關係沒有解除,離婚協議書也沒有生效,此時仍然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需要提醒的是,即便已經辦理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但是簽署離婚協議時存在著欺詐脅迫的情形,當事人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協議中的離婚理由如實書寫就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首先要起草離婚協議書,要明確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婚內財產的分配問題,然後攜帶相關的證件,去婚姻登記機構提交離婚申請,一個月之後再去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