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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在男方家再婚怎麼辦?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1.23W

一、離婚戶口在男方家再婚怎麼辦?

離婚後戶口在男方家再婚怎麼辦?

1、離婚後戶口在男方家再婚有兩種辦法。一是回原籍地:持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許可證,到戶籍部門辦理遷居許可證,辦理時需要提供原單位或村委會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再到現在的戶籍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二是直接變成單獨戶口:戶口與前夫分開,單獨落戶。

2、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後,選擇再婚登記的時候,無法出示戶口本,可以到戶籍管理部門開具戶籍證明後,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影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二、結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2)查驗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

(3)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4)當事人現場複述宣告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2、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宣告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宣告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不管是再婚、還是首次結婚,男女雙方都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的材料,對於因戶口依舊落在前夫家等的原因不能提交戶口本的,可以到戶籍所在地出具戶籍證明,若是無法出示身份證,也可以出示臨時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