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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死亡岳父母有兩個女兒財產怎麼分配?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1.18W

一、已死亡岳父母有兩個女兒財產怎麼分配?

已死亡岳父母有兩個女兒財產怎麼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具體規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國《民法典》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先後順序,一般情況下都均等的分割遺產。

二、繼承遺產能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2、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指定繼承和受贈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父母所留下來的遺產是可以由法定的繼承人獲得,一般有多少個子女,子女都需要依法的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有困難,那麼在分配遺產時就需要多照顧,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