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不予返還。但特殊情況的除外:(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