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婚姻家庭 > 彩禮

女方拒絕歸還彩禮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嗎?

欄目: 彩禮 / 釋出於: / 人氣:3.25W

女方拒絕歸還彩禮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嗎?

一、女方拒絕歸還彩禮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嗎?

女方拒絕歸還彩禮,男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對於具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執行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的,涉嫌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生效的判決書承載了法定的責任義務,當事人應當執行判決書所判決裁定的責任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判決返還彩禮的前提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三、執行期限該如何判定?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女方拒絕歸還彩禮,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民事裁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必須執行,所以女方必須歸還彩禮,如果拒絕歸還,則是涉嫌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