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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女方退還彩禮證據應該由誰提供

欄目: 彩禮 / 釋出於: / 人氣:7.82K

請求女方退還彩禮證據應該由誰提供

一、請求女方退還彩禮證據應該由誰提供?

請求女方退還彩禮證據應該由男方提供。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二、彩禮返還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三、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我律制度規定的女方應該返還彩禮的情形比較多,比如雙方沒有領結婚證,這時候男方需要提供的證據主要是給女方支付了彩禮的證據,類似於證人證言,轉賬憑證等,女方在遞交答辯狀的時候,也應該就自己的答辯理由提供相關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