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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離婚財產方面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欄目: 財產分割 / 釋出於: / 人氣:3.24W

有關離婚財產方面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有關離婚財產方面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

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5000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5000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50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這個百分比有的律師是1%,有的律師是2%。還有的律師是根據不同的爭議額再超額累進,總之,家裡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價格可能就會越高。

(2)風險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於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為了刺激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一般5000元左右,而後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詢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一直負責至案件判決後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二、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與現行婚姻法衝突,不再適用,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

如果在婚後夫妻雙方因為感情或者其他原因選擇離婚時,可以通過兩種不同的方式來辦理,其中包括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對財產和子女撫養方面產生糾紛,就會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那麼在辦理訴訟離婚時也要按照規定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協助進行訴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