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起訴離婚房子只有一套法院可以強制拍賣嗎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實踐中,被執行人往往以只有一套住房為由,申請執行豁免,債權人無權直接拍賣,不過,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判決來進行拍賣抵償債務人欠債權人的債務。不過,如果是唯一的生活居住用房,法院一般情況下只是判決以房抵債,但是不強制執行。
二、離婚時房產過戶給孩子有什麼風險
因為孩子是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無法對房屋進行處分和管理,所以,一般情況下,這些民事行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進行。作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只能以孩子的名義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因此所得的收益屬於孩子,並不屬於父母。但所謂處分一般不包括對房子的所有權的出賣的,因為房屋辦理過戶必須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而孩子作為未成年人,出賣房屋明顯不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行為。
所以,將房屋過戶在孩子名下時,父母也應當謹慎行事,因為一旦房屋所有權歸孩子所有,父母在處分房屋時會存在很大限制。
三、離婚途徑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在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的時候,可以通過起訴離婚保障自身權益。我會婚姻法中關於起訴離婚有詳細的解釋說明,可能大家對於此類問題不是很瞭解,可以查詢相關書籍,或者到本網站諮詢對應的律師,為自己解除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