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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前財產公證合法嗎?

欄目: 財產分割 / 釋出於: / 人氣:1.53W

夫妻結婚前財產公證合法嗎?

一、夫妻結婚前財產公證合法嗎?

夫妻結婚前財產公證是合法的行為,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就可以是有效的。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援,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由於雙方結婚後,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

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後(尤其是再婚後)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於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後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二、婚前財產公證所經程式

(一)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

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到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

男女雙方結婚前可以對各自的財產進行約定,並簽訂協議規定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情況。需要注意的是,約定的內容應當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財產中包含違法犯罪所得,或者進行了違法犯罪行為如隱瞞、私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夫妻結婚前簽訂的財產公證就不存在法律效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