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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應該如何調查共同財產

欄目: 財產分割 / 釋出於: / 人氣:3.2W

離婚財產調查的方式有:

離婚應該如何調查共同財產

1、自行調查

自己調查可以調查對方擁有的存摺、房產證、工資收入等等。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對方有心防你,即是是這些財產你也可能調查不到。工資收入也有可能因為公司的規定被拒絕調查。

2、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

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採信。

3、申請法院調查

此種方式看起來是最佳的方式,沒有風險、也不用花很多錢。但是實際生活中,由於基層法院的業務非常忙,即使你申請法院調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餘的人力去調查,如果調查的財產在外地,則法院去調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4、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

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

法定機關、依法定程式能查到股票賬號;非法定機關、非依法定程式不可以查詢股票賬號。也就是離婚訴訟中的法院可以查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一般都是誰主張誰舉證、誠實地完成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