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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未分割財產怎麼立遺囑

欄目: 財產分割 / 釋出於: / 人氣:2.13W

一、公民未分割財產怎麼立遺囑

公民未分割財產怎麼立遺囑

應分割財產確定自身的合法財產,自書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並不要求有見證人在場,只要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即為有效。沒有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分割財產。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於遺囑繼承而言的,亦即非遺囑繼承。

適用法定繼承時,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1、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①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③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④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囑怎樣設立才有效

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和要求立的遺囑才合法有效,遺囑在法理上是一種要式民事法律行為,通俗地講,就是法律對遺囑的形式有具體而明確的規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和要求設立遺囑,遺囑才合法有效。

根據民法典規定,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遺囑和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的選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生活中常有遺囑人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的情況。對此,我國民法典也作了明確規定: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也就是說,遺囑人可以通過設立新的遺囑,來撤銷、變更自己原來立的遺囑。但法律同時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說,在各種遺囑形式中,公證遺囑具有最高的效力。

沒有設立遺囑的,按照繼承順序辦理遺產的繼承。同一繼承人員之間應協商分配遺囑的數額,對繼承人員中婦女、兒童、生活有困難的應照顧遺產繼承人。無法協商的,應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分配遺產的分配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