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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發現地管轄對麼?

欄目: 網路詐騙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3.02W

如今是網際網路時代,網路購物已經是目前年輕人的主流購物方式,而很多不法分子也看中這一點,紛紛利用網際網路平臺展開詐騙犯罪,給不少人都帶來了經濟損失。遇到這種事情後,人們應該首先去報案,這就涉及到刑事案件管轄的問題。那麼,網路詐騙發現地管轄對麼?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說法。

網路詐騙發現地管轄對麼?

一、網路詐騙發現地管轄對麼?

1、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1)“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 人使用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所在地,詐騙電話、簡訊息、電子郵件等的撥打地、傳送地、到達地、接受地,以及詐騙行為持續發生的實施地、預備地、開始地、途經 地、結束地。

(2)“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騙時所在地,以及詐騙所得財物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

2、電信網路詐騙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詐騙數額當時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後續累計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可由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網路詐騙如何判刑?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綜上所述,網路詐騙是詐騙的一種新型方式,屬於刑事犯罪,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網路詐騙發現地管轄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管轄。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會根據詐騙金額決定是否立案,一般來說,只要網路詐騙金額大於三千元,就構成立案標準。人們報案的時候,注意帶上收集好的證據材料。

Tags:詐騙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