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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環境侵權怎麼維權

欄目: 環境汙染罪 / 釋出於: / 人氣:5.35K

生活中到處可見汙染環境的情況發生,但並不是任何一種汙染環境的行為都會構成侵權。不過對於普通來講,要是發現了環境汙染侵權的話,此時該如何維權?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環境侵權怎麼維權的相關內容。

發現環境侵權怎麼維權

一、發現環境侵權怎麼維權

首先要注意收集、固定身邊汙染證據。假如發現附近河流或水域變色汙染,家中的井水變色變味,要及時用手機等裝置拍攝照片或者錄製視訊,收集汙染物和初步證據。如果沒有錄音錄影裝置,要及時找當地環保部門來調查取證。

其次,如果受害人身體不適或發病,要及時到醫院就醫。如果有些村民出現一致的群體性病症,建議到同一家醫院找同一個醫生就診,這樣可以形成一致的診斷,作出基本診斷結論,對打官司有利。

再次,掌握初步證據後,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等行政機關、環保公益組織舉報,由其進行深入調查、鑑定,也可以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由當地環保部門、環保公益組織委託鑑定或得出結論,訴訟的證明力會更強一些。

一方面當地環保部門等行政機關依據職權對汙染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另一方面,受害人收集初步證據、有了醫療診斷和鑑定結論,可以向法院起訴汙染企業要求民事賠償,環保公益組織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二、環境汙染賠償糾紛的舉證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在此類侵權案件中,由於受害人往往因為受科學知識或技術手段的限制,對汙染的發生和危害程度難以有準確的認識和了解,由受害人提供證據來說明自己所受損害以及損害程度在客觀上確實存在相當的難度和實際障礙。因而加害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過失不再成為受害人證明的物件。環境汙染賠償糾紛的舉證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糾紛中的證實物件主要包括:

構成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具備4個要件:1、侵害行為;2、損害結果;3、行為人的過錯;4、侵害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四大要件就是需要通過舉證加以證實的物件。

2、環境汙染受害人的舉證責任

汙染受害人必須就以下事項舉證:

①存在汙染損害行為,而且該汙染損害行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實施。

②自身遭受了汙染損害,並因此承受了直接損失。“直接損失”應當包括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3、環境汙染加害人的舉證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新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4條第(3)款,環境汙染賠償糾紛的加害人應就兩方面事項承擔舉證責任:①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②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關於汙染損害的免責事由,我國環境法律已有明確而嚴格的規定,綜合起來主要有以下情形:①不可抗力,即完全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劫難,並經及時採取合理措施,仍舊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汙染損害的,免於承擔責任;②汙染損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過失所引起的,由第三者承擔責任;③汙染損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責任所引起的,排汙單位不承擔責任;④由於負責燈塔或者其他助航裝置的主管部門在執行職責時的疏忽或者其他過失行為,造成海洋環境汙染損失的,有關責任者依法免於承擔責任。

關於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排汙企業最具舉證能力加以證實。

所謂的因果關係是人們從長期實踐經驗中所總結出來的就前後兩種現象所存在的帶有內在規律性的必然聯絡。根據經驗來看,如果前一現象必然導致後一種現象出現,那麼這兩種現象之間就存在因果關係。若加害人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實不存在因果關係,則加害人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在這種情形下,將推定存在因果關係。

要是在身邊發生了環境汙染侵權事件,那麼受害者在積極進行治療的同時,還要收集相關的證據,這樣日後才能追究侵權人的責任,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我們會盡力為您做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