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廠附近1000米之內不適合居住。根據相關規定:凡距離下列地區1000米範圍內不得規劃和興建劇毒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廠(即廠點圍牆到上述區域邊界不少於1000米):1、居民區;2、交通幹線(公路、鐵路、水路)。3、供水水源及水源保護區;4、自然保護區。法律依據:《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嚴禁鄉、鎮、街道企業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