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合同履行過程中名稱變更,還是要繼續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
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
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三十二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