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約定怎麼辦?

欄目: 合同違約 / 釋出於: / 人氣:1.04W

一、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約定怎麼辦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約定怎麼辦?

當定作人按約定提供原材料後,承攬人應當立即檢驗原材料。檢驗的內容主要包括原材料的數量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原材料的質量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如果經承攬人檢驗,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約定,承攬人應當確認並通告定作人。如果經檢驗,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足的,承攬人應當通知定作人補齊;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承攬人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以達到合同要求。因承攬人原因,未及時通知定作人原材料不符合約定的,影響完成工作時間的,承攬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約定而未通知定作人的,視為原材料符合約定,因該原材料數量、質量原因造成承攬工作不符合約定的,由承攬人承擔違約責任,定作人有權要求承攬人修理、更換、減少報酬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損失的,承攬人應當賠償損失。

二、定作人提供材料時的風險負擔

由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發生毀損滅失,各國民法典一般都規定,承攬人對此不承擔毀損滅失的風險。如《德國民法典》第644條第1款第3項規定:“承攬人對定作人所提供的材料意外滅失或意外毀損,不負其責任。”《法國民法典》第1789條規定:“在承攬人僅提供了勞務,材料滅失時,承攬人僅對於其本身的過失負擔賠償責任。”可見大陸法系國家主要採納定作人承擔材料風險的規則。

三、定作人提供材料的負有的主要義務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依《合同法》第256條第1款規定,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提供材料的負有以下主要義務:

1、定作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攬人提供符合約定數量和質量的材料。該材料主要指承攬工作所必須的原材料,如製作傢俱的木材,製作衣服的布料等。

2、定作人在接到原材料不合格的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措施,補齊或者更換原材料使其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因定作人遲延補齊、更換的,工期順延;定作人未採取措施補齊、更換的,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由定作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