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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違約金能同時主張嗎

欄目: 合同違約 / 釋出於: / 人氣:3.25W

合同違約金與賠償金不可以同時主張,如對同一違約事實同時適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那麼賠償的數額將超過造成損害的數額,此時之違約責任則具有懲罰性,不符合“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原則。明確規定在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的情況下禁止同時主張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根據法律推理理論,此種禁止也適用於上述第三點所述之其他情形。因此,對同一違約事實不能同時主張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賠償金違約金能同時主張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