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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無效後如何恢復原狀?

欄目: 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8.74K
確認合同無效後如何恢復原狀?

一、確認合同無效後如何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義務的目的是以恢復給付之原狀,其範圍常以權利人損失或財產狀態為準據,相對人因給付受有利益與否。因此恢復原狀義務的性質為法律所規定的特殊義務。為達到恢復原狀的效果,就必然要求當事人應承擔返還財產和過錯賠償的民事責任。

1、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

2、恢復原狀還包括: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支付一方在財產佔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3、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4、請求恢復原狀是指所有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侵害遭到損壞時,如果能夠修理,則所有人有權要求加害人通過修理恢復財產原來的狀態。加害人不修理時,所有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責令加害人恢復原狀。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無效的後果是什麼?

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依《民法典》規定解決合同糾紛爭議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決合同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會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

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的比例。

3、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於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屬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並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的雙方當事人簽訂民事合同之後,在合同的履行的過程中,合同無效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是難免會存在的,但是無論如何,只要是合同無效使自己遭受損失的,就是可以請求賠償的,但是要在合理的限度內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