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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協議屬於行紀合同嗎

欄目: 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8.39K

一、寄售協議屬於行紀合同嗎

寄售協議屬於行紀合同嗎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行紀行為是指以自己的名義為他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並收取報酬的行為,而寄售是指將商品寄存在他人處代為出售,向被寄售人支付報酬的行為,所以寄售是屬於行紀行為。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內容,

九百五十一條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行紀合同中,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貿易活動的人是行紀人。行紀人在我國過去又稱“牙行”、“經紀人”。

第九百五十二條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條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二、行紀合同有哪些特徵

第一,行紀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

大部分學者認為行紀合同是獨立有名合同,因為行紀合同有自己獨特的特點。為此,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民法都設專章予以規定,認其為獨立有名合同。我國合同法也對行紀合同設專章予以規定,把它確定為獨立有名合同。

第二,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所受委託的事務

行紀合同履行時,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行紀事務,如代購、代銷、寄售等。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由行紀人自己享有或承擔。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委託人也不對行紀人的行為承擔責任。這是行紀合同和委託合同的主要區別。

第三,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為時應考慮委託人的利益

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在辦理行紀業務時,雖然是與第三人直接發生法律關係,但其因該關係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最終應歸屬於委託人,因此行紀人在與第三人實施行為時,應考慮委託人的利益,並將其結果歸屬於委託人。

第四,標的是行為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為委託人提供的與第三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的服務。行紀人與第三人進行的法律行為才是訂立行紀合同的目的,是行紀合同的標的,所以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為。

寄售協議是屬於行紀合同。行紀合同是行紀人運用自身的名義來為委託人進行貿易活動時所簽訂的合同,並且委託人需要向行紀人支付報酬,具體的報酬和貿易內容需要在行紀合同當中體現。一般在行紀合同當中,合同標是行紀人和第三人所發生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