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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物權保護方法有哪些?

欄目: 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2.06W

一、具體物權保護方法有哪些?

具體物權保護方法有哪些?

1、因物權的歸屬和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被無權佔有人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不能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後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或恢復原狀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妨礙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危險。

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上述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二、物權保護的種類有哪些?

1、自物權與他物權

根據物權的權利主體是否是財產所有人,可以把物權分為自物權與他物權。這種分類是對物權進行的最基本分類。

自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佔有、使用、受益、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唯一的自物權種類。

他物權,是指非所有人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對他人財產享有的物權,也稱為限制物權。

2、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根據設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權還可以進一步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是以物的使用、受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他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

擔保物權,是以保證債務的履行、債權的實現為目的而設立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都是擔保物權。

3、主物權與從物權

根據物權是否從屬於其他物權而存在的不同,物權可分為主物權與從物權。

主物權,是指本身能單獨存在,不需從屬於其他權利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從物權,是指從屬於其他權利,併為所從屬的權利服務的物權。如抵押權、留置權等。

4、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根據物權標的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可以把物權分為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

以動產作為標的的物權是動產物權。如動產所有權、留置權、質權等。

標的是不動產的物權為不動產物權。如不動產所有權、地上權、等。

我國對於物權的保護方法還是很到位的。因為根據物權,他的糾紛又分為很多種,如果只是因為物權的歸屬和具體的內容發生了爭議,那麼當事人它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確認權利。噹噹事人的物權他受到了妨礙或者是受到了侵害,那麼也可以直接請求法院來排除妨礙或者是請求相關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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