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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區別在哪裡? | 解除合同還是合同無效

欄目: 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9.49K

一、解除合同還是合同無效,二者的區別在哪裡

解除合同還是合同無效,二者的區別在哪裡?

合同解除與合同無效都使合同對當事人失去了拘束力,產生溯及既往的後果和恢復原狀的法律義務,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無效是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有效的條件,合同關係不應當成立;合同解除是消滅已生效的合同。

(2)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即使當事人不對合同效力提出主張,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也有權確認合同無效;合同解除主要適用合同自由原則,即使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當事人不行使解除權,國家也不必干涉。

(3)合同因當事人故意違反法律而導致無效,應當追繳當事人所獲得的非法財產;合同解除不存在追繳財產問題

二、合同無效指的是什麼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4、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6、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7、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三、合同解除的情況有什麼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民法典》第5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

綜上所述,解除合同和合同無效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解除合同是合同雙方主管道行為來取消合作關係,但若是合同無效就是屬於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一部分違反了我國法律法規定,即使違約也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合同。